電動平衡車下架--動力電池的反思
標準不應“僵硬”,應該“動態有活力”
另外,在美國標準制定機構看來,標準的制定并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癆STM和UL標準都是有活力、動態的文件,可以隨時根據全球市場需求進行修訂,并且滿足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蹦_翎表示。
可以說,莫開翎的觀點直接戳中了我國動力電池標準制定的痛處。為了保證國內動力電池的產品質量,近年我國政府甚至設置了動力電池企業目錄等準入性標準。但是標準設定之后即不再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進行調整,最終發現多起發生自燃事故的企業和產品均為通過相關標準、進入許可目錄的企業和產品。比如在今年年初發生嚴重起火事故的江蘇海四達電源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第二批進入動力電池目錄的企業;另外,據業內人士透露,今年7月引發多起電動汽車自燃事故的“元兇”——18650三元電池,也是通過了相關標準檢測的產品。
可見,一成不變的標準并不能完全有效地控制產品質量,標準制定后仍需進行動態調整。今年7月,業內專家王子冬在公開場合表示,政府相關部門將討論制定動力電池目錄的進入與退出機制,這樣的思路與莫開翎制定“動態有活力”的標準思路是一致的。
標準制定應該有“廣泛的群眾基礎”
據美國駐華使館標準事務代表費霞(Cathy Feig)介紹,中國和美國有著完全不同的標準體系。中國標準制定體系是“自上而下”的,主要是由政府各個部委、各種智囊機構以及各種標準化專委會來主導標準的制訂工作;但是美國與中國相反,是“自下而上”的體系,美國標準制訂主要由產業界和市場來主導,美國企業和消費者對于消費品安全和標準的制訂起著積極的作用。
所以,從標準的制定方式上來看,美國比中國更加具有“群眾基礎”。對于美國標準制定體系的優越之處,我國政府相關部門也在慢慢地探索和學習。據悉,我國自2014年年底開始推行標準化改革,并于2016年完成中國標準化法的修訂草案。在這個正在修訂的標準化法中,我國政府希望轉變政府標準化開發職能,讓企業和市場起到更多積極和主導作用的態度十分明顯。也就是說,中國的標準制定工作也越來越重視“群眾基礎”。
無論是平衡車,還是國內的動力電池及電動汽車產業,這些新興產業發展到了一定階段,標準的制定就會成為擺在行業面前無法繞開的坎兒。正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部副主任劉超博士表示,創新意味著一個新的產品從無到有,一個原來不存在的產品出生之后,首先帶來的問題就是這個產品對消費者來說是否安全,能否能成為合格的消費品。而安全的問題只能通過產業標準來解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目前,我國動力電池及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正處于政策調整和標準制定的重要當口,業內人士希望我國政府相關部門能學習美國標準制定機構堅持把公眾安全擺在第一位的責任感,隨時響應市場需要進行調整的態度,借鑒“自下而上”、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先進標準制定模式,以標準制定為“抓手”,進一步夯實我國動力電池及電動汽車產業基礎,引領產業長遠健康發展。